1、 托运人有义务在托运前告知货物的详细资料, 托运货物是合法流通,包装内不夹带任何违禁(包括烟、酒在内)、危险物品,外包装箱封条完好。如果因为资料不清楚或者故意隐瞒真实资料,而被海关扣货以及罚没, 从而产生的费用,罚金及相关法律责任,全部由托运人承担。
2、托运人应如实申报货物品名、价值,在托运书价值栏注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险费,否则如发生丢失、被盗、损坏、冒领事故的赔偿,将按托运书货物毛重每公斤20元赔偿;声明价值货物如遇事故的赔偿,将按被保险物的声明价值或直接的经济损失(两者选一低额)赔偿;
3、托运人承担向进口国申报货物并支付关税仓租和返回费用的义务。
4、 因托运单填写错误或资料不全引起货物不能及时出运,错运目的地, 提单错误不能结汇, 目的地收货人不能提货等而产生的一切责任,风险, 纠纷, 费用等概由托运人承担。
5、国际空运计费重量: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相比,取较重者计算收取(体积重量计算方式为:长×宽×高CM/6000=KG)
国际快递计费重量: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相比,取较重者计算收取(体积重量计算方式为:长×宽×高CM/5000=KG)(以上手机按台计费的除外)。
6、托运人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付款方式及各项费用明细,订舱一经确认除非托运人特殊原因,否则将不再接受对费用的更改。
7、在运输过程中,货物如遇查扣而导致货物的延误和经济损失,我司不承担责任。
8、收货人一旦对货物签收,则表明我司应尽的一切义务已履行完毕。
9、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的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:
A、不可抗力;
B、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、减量、破损或灭失;
C、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,但从外部无法发现;
D、包装完整,封条无异状而内件短少;